奉贤区解放路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30 13:26:00 作者:解放路小学


(一)校服采购前提

1.学校集体决策

校服选用采购纳入每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

2.征集采购意向

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学生是否穿着校服。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采购、验收、 穿着、投诉处理等全流程。 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公布。3.组建选用组织按照校服选用小组人员构成要求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

(二)校服采购程序

1.发布采购需求

确定校服采购方案, 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开发布,学校主动会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2.确定供货企业

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学校校服选用小组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3.公示采购结果

学校及时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等公示校服采购情况,如企业资质、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款式)等,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4.签订采购合同

学校按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三)校服检查验收

1.落实“明标识” 制度,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符合《中小学生校服》 (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国家标准。 发放前,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2.落实“双送检”验收, 企业在生产阶段需对校服原辅材料及成品进行初次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接收校服索证查验后,要将每个品类各一套(件) 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校服“二次送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3.落实“留样封存” 制度,学校对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一套(件)留样。样衣要密封包装,在包装上标注“抽查样品”字样并加盖双方公章各保存一份。若双方发生质量争议,以封存的样衣质量检验结果进行鉴定处理。 

奉贤区解放路小学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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